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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帐单仅载明用途为对帐的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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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 

1.对帐单仅载明用途为对帐的,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从保护债权的角度出发,只要对帐单上能够反映存在争议的债务,而债务人未表示否认,即应推定为其有承认债务并同意偿还的意思,便可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2.连续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连续行为是指同一债权人与同一债务人之间,一段期间内基于同一个整体的意思表示而连续发生的多笔交易行为。由于多笔交易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交易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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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敬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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