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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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来源:吴树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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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带来的财产争议也在逐年增多。但很多离婚当事人都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存在误解,经常由当事人向我咨询:我老公(或老婆)出轨了,我能不能让他/她净身出户。其实净身出户属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出轨是否能作为“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婚内出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婚姻法》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概念,因而我们在提起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不要用类似的字眼。其次,《婚姻法》也没有因为婚内出轨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而,我们认为该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二、婚前预先订立的“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所谓“忠诚协议”,即婚前夫妻双方订立的以变更财产权利义务作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夫或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取得全部或部分共同财产。“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有很多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赋予了夫妻双方共同处理财产的权利,忠诚协议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属于有效情形。但另一种观点认为,预先订立的忠诚协议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这与《婚姻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应属于无效行为。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夫妻双方形成婚姻关系,更多的是因为感情,而不是金钱,忠诚协议的出现可能会导致一方为了金钱利益而作出侵害对方隐私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的。

三、出轨行为是否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前所述,尽管法律并没有对婚内出轨而对财产分割有规定,但是司法实践当中一般遵循过错原则。但婚内出轨并不能直接认定为过错,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存在过错:(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所指的是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可能构成重婚;(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而并不是一般的殴打行为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只有按照上述要求,才可以认定为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满足上述情形,但如果你这边也存在过错,那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不能被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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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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