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
来源:李炳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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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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