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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

作者:李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量:0

1、离婚后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很多时候, 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对财产无权处分,因此,这样的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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