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乐律师

方乐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99-4768-067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在女方分娩一年内,男方可否提出婚姻无效?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1
人浏览

婚姻是否无效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领取结婚证后,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力归属于以上两个机关,而非当事人根据主观意志确认。当事人起诉离婚行使的是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限制了当事人这一权利,因此,对没有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当事人的起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应当补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除(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原告诉讼被受理,其基于不到法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以上内容由方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方乐律师咨询。
方乐律师
方乐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4933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
199-4768-067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方乐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99-4768-0670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