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仲勋律师

徐仲勋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综合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徐仲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6
人浏览

一、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并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可以适用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为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算1 年的仲裁时效。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采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工作时也应当及时的收集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内容由徐仲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仲勋律师咨询。
徐仲勋律师
徐仲勋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934人好评:8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A座9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仲勋
  • 执业律所: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9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
  •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