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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条件

来源:驰东法律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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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可知,逮捕后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应当逮捕,但患有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可以办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但执行机关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人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

  (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取保候审人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取保候审人要及时到案;

  (四) 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取保候审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 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 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 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则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甚至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人的权力

  取保候审人可以适时申请人民检察院做“羁押必要性审查”,利用监督机关的力量使取保候审人获得释放出狱。

  取保候审人开庭审判的几种情况

  一、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样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

  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

  四、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

  五、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着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

  综上,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就意味着案结事了的想法是不准确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定罪判刑;如果判刑,是否要收监),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和是否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案件已经取保候审,依然要重视案件。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则此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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