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亚萍律师

邓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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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行政审批效率的建议

来源:邓亚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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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国家到本市各级行政部门在围绕提增效,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比如“互联网+”政务服务。这些举措在改进服务效率方面有了显著的效果。

但实践中在细节上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当下行政审批机关推出“互联网+”的服务概念后,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一律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成功后,再到工商局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的申请。在一系列申报审批环节中,行政机关虽然采用了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在细节上如不加以改进,还是无法真正达到“高效、便捷”的服务宗旨,反而会大大降低行政效率。


一、存在的问题

1、网络平台申报过程中缺乏详尽的文字模板说明及人工指引,导致效率低下。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中,作为企业一方要在该网络平台上填写各种申报表,申报表中有不同的事项和一些专业术语。即使有操作指南,对于初次进行办理信息变更的企业,在使用该平台时,常常因为表格事项填写不合格而被退回要求修改,面对被退回的表格,企业无法通过该平台了解正确的填写方法和内容,加之平台没有配备专业辅助人员如电话咨询人员来提供专业的解答,导致企业只能通过自身摸索凭着感觉填报,这样的结果往往要被退回再修改几次才可以通过,无形中浪费了很多时间,效率很低。

2、工商局环节中缺乏专业的咨询人员和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参照模板

当网上申报备案通过后,到了工商局这一环节,受理大厅工作人员给企业一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表,该表格里面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虽然该规范中列明了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但是,由于该规范都是比较原则性的提示,不够精确、信息表述不完备,而且没有专门的解答人员,行政服务大厅又没有提供可以参照规范填写的模板,尤其是材料中的签字、盖章问题,导致企业提交的材料被反复多次退回。例如:一些材料既需要盖章也需要签字,如果只有签字便是无效的;一些材料只能盖公司章,盖法定代表人章就是无效的。申报单位是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外籍人士,大多数时间身处于国外,而几乎所有的材料均需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才生效,由于身处国外,需要将申报的材料表格邮寄国外,待法人代表签字后再邮寄回国内,这样一个流程下来至少需要10天时间。但实际情况是往往是向办理柜台递交了签字后的材料,却被认定为其他地方又不符合规定,要求重新签字。需要再次通过邮寄的方式由远在国外的法定代表人重新签字,这样的重复必将导致申办时间延长。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个表格中因为企业的填写不符合工商局的要求,而往往被退回多次,企业为此多次往返。为了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效率而建立的网上申报系统,但在实践中企业并未少跑腿,有时反而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审批效率。

3、申报审批程序缺乏透明度,企业无法了解行政审批流程的动态进展实时情况。

当所有提交材料都符合规定提交完毕后,企业一方要在第5个或者第10个工作日后查询相关结果。而在此期间,作为企业一方除了等待之外,根本无法了解审批的动态进展情况,特别是某些情况下希望急需尽早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时,只能是焦急的等待,期间即使企业一方亲自跑到办事大厅询问结果,得到的回答是:等结果。这反映出当前审批程序缺乏透明度,企业一方无法实时了解审批的动态进展情况。


二、改进建议

强化服务功能,最主要的是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中遇到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在各服务平台上,推出“傻瓜相机”式的服务模式,使得企业用户操作非常简单便捷,而不是面对一大堆的表格无所适从。比如:针对网上申报平台中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各种事项及要求,平台应提供一套真实的案例模板,供企业结合自身的变更的需求快捷的找到与自己一致的案例模板,正确的一次性完成填写申报工作。

2、信息填报系统应提供专业辅助人员如电话咨询人员,在企业填写遇到问题时,给予专业的解答。

3、同样,工商局环节应当在办理申报信息变更柜台上醒目的放置企业办理变更信息的各种填写表格的真实案例模板。企业办理人员在领取表格的同时,就能清晰的知道表格的内容如何正确填写。一次性填写成功,而不是反复的退回修改。

4、工商局办事大厅仍需配备专业人员,随时解答企业提出各种专业问题。

5、提高审批程序透明度,使得企业可以实时了解审批动态情况。为此,可以借鉴“物流业运单追踪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一套审批流程实时动态系统,这样可以使得审批程序透明,企业一方可以随时了解审批动态进展情况。


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经济能级,不但要有好的政策方案,并且还要有接地气的落实措施,这样才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行政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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