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团队律师

高瑞峰团队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六十岁一下: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六十岁以上七十五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年龄-60)] 

  七十五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5年 

以上内容由高瑞峰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瑞峰团队律师咨询。
高瑞峰团队律师
高瑞峰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629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8楼81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瑞峰团队
  • 执业律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63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8楼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