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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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程俊诉崔焱、王国林股权转让案亦确认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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