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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撞死人也会被判刑?过马路不小心,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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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警示案例,法院告诉大家“被撞”者不仅仅是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甚至都可能被判刑!希望通过本文,也能够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真正定义。

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路上行人作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成都一名67岁老人横穿马路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主死亡,最终该行人获刑一年半。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

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易导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怎样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另外,该法在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2、发生重大事故。


何为重大事故?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六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因此,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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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雷兵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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