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关系十问答
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要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叫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算工伤?
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注意∶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另外,本人在事故中必须是无责、次责或者同等责任,并且责任情况要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3.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了,单位不想赔工伤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此时您有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不愿赔偿,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1、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2、如被认定为工伤,您可以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3、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我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如果您受用人单位安排或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地点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出差时间属于工作时间,那么您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您本人主要原因导致,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最终的认定结果还是要以认定部门的意见为准。
5.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伤害,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在既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又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赔偿的时候,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赔偿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两种赔偿重合的情况,各个地方的处理办法也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支持“双重赔偿”,所谓“双重赔偿"是指劳动者因他人侵权引发工伤时,享有被认定工伤和侵权责任赔偿双重赔偿的权利,比如江苏、浙江等地。
而有的地方支持的是“差额补偿”制,“差额补偿”则指劳动者因侵权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其赔偿费用应以在侵权责任人赔偿后.就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比如河南省。
因此,能不能同时获得支持,目前审判实践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具体能获得哪一种支持,请以你们当地法院的判决为准。
6.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要求,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去提出认定申请,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去或者单位不愿意去,工伤职工或者家属也可以自己去申请,但是必须在事故发生日之日起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1年内提出申请,一旦超过时间就很可能认定不了。
7.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出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最晚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定;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8.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有以下几项: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残情况);
2、劳动合同(或可以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鉴定书。
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会有所差异,所以最终需要的资料要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来准备。
9.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个人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效,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过了一年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了;
2、工伤认定书上一定要将伤情写完整,如果漏了伤情,到评残时漏掉的伤情就有可能无法评残;
3、对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如果单位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者一定要积极提前参与,向劳动局阐明真实情况和自己的诉求,单位在申请时,可能做不利于劳动者的描述,一旦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再处理就非常麻烦。
4、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部门需要先确定职工和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自己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好先准备一些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记录、工作日志等等。
10.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全国:《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
各省文件如:《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