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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过程中与同事打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吴德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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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过程中与同事打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张某是A电气制造公司生产部的管理人,某日,张某在检查工作过程中,与员工李某发生争执并发展为推搡,后被同事劝离。张某回到座位后越想越不服气,于是找李某理论,并再次发生推搡,直至后来斗殴,张某被李某用随手拿来的生产工具扳手打伤头部,张某住院治疗36天,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张某是与同事争吵并互殴受到暴力伤害的,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

理由:一、张某因为工作原因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发展为推搡,后被同事劝离,这一因为工作原因即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已经结束。二、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原则、立案精神,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函看,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活动伤亡后能获得救济,只要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工作内容相关联的,并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就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但张某回到座位后,心里的怨气没有消除,而再次找李某理论,继而双方相互推搡,直至被李某打伤,这一行为与工作无关。虽然张某最初是由于工作原因与李某争执,但已经被劝离,张某作为成年人,应理性对待该事件,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消除怨气,降低心理压力,而不应该在气头上莽撞地找李某理论。因而,张某第二次找李某理论并被殴打致伤的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必然联系,故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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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德令
  • 执业律所: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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