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来源:谭友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8
人浏览
1.法律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以上内容由谭友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谭友彬律师咨询。
谭友彬律师
帮助过 44人好评:0
成都武侯区内双楠二环西路一段100号财富双楠11楼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