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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来源:刘素珍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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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夫妻双方感情不一定就能够维持,或者说不一定能不产生纠纷。小打小闹的争执有时候对于促进夫妻感情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当小打小闹升级或者因为别的原因,矛盾就是变大,甚至导致两人分道扬镳。正确处理矛盾是稳定婚姻的关键。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否可行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及其他原因,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为了避免一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严重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利益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妨碍另一方履行法定义务的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因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

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得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前面所述的情形看,正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申请法院予以分割的。但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维护善良风俗,履行道德义务及法定义务,法律规定了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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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珍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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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素珍团队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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