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杭州律师 > 涂田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量:0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涂田军律师

涂田军律师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文赢律师事务所

133-3614-078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