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杭州律师 > 涂田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其他无需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非原创(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量:0

 1、婚前一方已取得产权证的。据《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者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形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此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按揭买房,并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日后离婚,因对对方进行补偿,要注意的是,需补偿的婚后还贷的钱的一半,它只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部分。

涂田军律师

涂田军律师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文赢律师事务所

133-3614-078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