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博律师

王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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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来源:王剑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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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一般是很多因素综合导致的,比如管理者管理不善、资金周转不灵等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而且公司的破产,往往会导致大批的员工失业,这从员工角度来看,这不是一件好事,但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却有一定的好处,那么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呢?

  一、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一)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 我国法律还不允许个人破产,很多外国允许个人破产。但注意,根据外国法律,个人破产之后,个人的资信等级会严重下降,会丧失很多资格,比如不能发起设立公司企业。


  (二)企业申请破产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

  (三)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二、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如何的?

  (一)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三、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3)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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