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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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老赖可以名正言顺赖账了?

来源:陆元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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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在咱一般的理解里就是企业经营不下去了,要倒闭了、关门了。在法律上,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


原本在我国,只有企业能够申请破产,个人如果欠了还不清的债只能硬着头皮扛下去。


随着近几年的创业热潮,创业失败现象越来越多,幸运的能扫清局面平安脱身,不走运的陷了进去背一身债。更别提原本就穷,又不懂法被坑,滚进了越来越大的债务雪球的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想要工作还债却疲于应对债主上门,原本无意成“老赖”却一步错步步难回头……


欠债人生活无路,讨债人要钱无门,法院执行难于上青天…由此各界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声音越来越响亮。


去年,最高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就提到,应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执行”不能的案件开通依法退出路径。

昨天,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里那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画重点!自然人破产制度!这相当于对欠债个人的破产清算,粗暴理解为“还的起债就还,还不起都破产了就算了”法律承认欠债人没有还债能力了,债主不准再来找人要债,再上门泼漆砸墙围堵要钱就都是违法行为了。


这是一种信用修复机制,让还不上欠债的人能够有机会重整个人生活,重新过上正常日子,而不是被天价债务逼上绝路。


想必有人会担心“此制度一出,老赖不就可以钻空子了?个人破产了,还不上了,欠债正大光明的赖掉不还了?

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破产!


参考国外的先例,尤其个人破产现场极其常见的某灯塔国,个人要破产,是需要先申请的,通过了审批才能合法破产。


而考量标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信用”!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要保护的目标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他们因商业经营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欠下高额债务,无力偿债,但个人信誉良好、人品过硬、有清偿债务的意愿和行动,只是因某些原因导致目前无力还清欠债。对这些人,法律愿意再给一次机会。


相反,理直气壮当老赖的、信用度超低人品有问题的的欠债人,则应当被规定挡在救赎门槛外。想以“破产”为由逃债耍赖?白白了您内~

尤其当代个人征信系统越发完善,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会上征信报告,老赖跑去申请破产,一调记录就得现形! 




破产日子不好过!


即使成功申请了个人破产,也不是马上就能无债一身轻,重新开始灯红酒绿、香车豪宅的美好生活。


参考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个人宣布破产后,虽然大部分债务被豁免,但个人生活也会受到各种限制。

如在美国,对个人所有财产进行清算的时候,允许破产人保留生存所需最基本的生活用品;


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即意味着债务人放弃自己名下所有财物及资产的控制权转交受托人,甚至家庭住房都可能被变卖用于抵债;


在我国香港,破产期间破产人仅能保留自己所拥有的房产12个月,期满后必须腾退交给受托人用于变卖还债。日常生活也不能有任何高消费,除必要开支外所有收入都要拿出来还债,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都要先告知对方自己破产了。


最直接有名的例子就是香港著名艺人钟镇涛了,2002年7月,钟镇涛遇上金融风暴导致投资的房地产全部失败,同年10月法庭颁布破产令,49岁背负2.5亿港币债务,直到2006年10月17日满破产限制期。


在这4年中,钟镇涛名下无房、无车、无自费出国旅游、无钱给孩子交学费,每月服装+造型费用不超过800港币,饮食不超过3000港币…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个人生活被压缩至“能维持生活就行”,与破产前一掷千金的生活彻底告别。


看着这些实例,再想想我国现行对老赖的各种消费限制规定,个人破产后的日子不一定好过。


 个人破产制度如果能够落地实行,对于ofo戴威这种做事业导致欠一身债的人,或被小贷套路了的人来说是好事。但老赖们若是想借机生事把自己摘出来,还是洗洗睡吧,别做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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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陆元玺
  • 执业律所:江苏轩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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