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丽律师

周雪丽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证券投资

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人浏览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小编整理了有关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章程,是现代公司进行经营行为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机制,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确立的是一般规则。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一)新《公司法》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新《公司法》8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应对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周雪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雪丽律师咨询。
周雪丽律师
周雪丽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5687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雪丽
  • 执业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45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