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后租金可以减免么
来源:叶舒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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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称“责任”,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非指合同义务本身。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下的责任免除,系在合同条款维持下的责任免除,并不涉及合同条款变更。
具体到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仅在不可抗力导致其出现租金支付障碍(如: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租金支付路径受阻、无法如期汇出等),方可就迟延支付租金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违约责任。
承租人基于经营业态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如:政府发布营业禁令等),导致其租金支付能力受损而提出的减免租金请求,因涉及合同条款变更,不能直接适用不可抗力有关法律规定。
前述分析表明,尽管疫情防控措施产生的合同履行障碍已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承租人以此为由请求减免租金并不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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