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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非企业财富保护与传承初探

来源:殷豪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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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前几天因工作原因拜访客户张总,并参观了张总家族的收藏品。在张总家族企业的办公大楼里,有三层楼专门放置张总家族的各类收藏品。张总家族收藏品有书法字画、珠宝首饰和历史悠久的贵重家具等,价值很高。张总兴高采烈的对我说,这些收藏品是以后作为祖传遗产,要通过遗嘱方式传给自己的儿子和孙子等后一代的,而且必须传给张总这个姓氏的后裔。张总的初衷确实很好,但如果仅是简单的遗嘱,是无法把张总家族多年积累的收藏品顺利地传承予后人。


一般而言,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财富保护与传承、精神财富保护与传承以及物质财富保护与传承。人力资源财富主要包括家族成员、家族成员的社会关系以及家族办公室等,精神财富主要包括家族价值观以及家族治理等,物质财富主要包括家族企业、家族信托、保险工具、公益基金会、证券和股权投资以及家族成员直接持有的其他财富,如收藏品和房地产等。本文简要介绍家族财富中家族成员直接持有的收藏品和房地产等财富(以下简称“非企业财富”)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并提出相关方案建议。


非企业财富的保护与传承,不仅仅要防范富二代、富三代的个人行为风险,如挥霍败家的风险、经营无能的风险,还要防范各种外来的风险,如遗产税、离婚分割、财产继承等风险。


一、非企业财富保护与传承存在的法律风险


1、非企业财富中动产的保护风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在遗产继承实务中,被继承人去世后,部分继承人或被继承人近亲属为争取获得更多的遗产,私自将部分作为遗产的动产转移,有些甚至发生抢夺作为遗产的动产情况。根据百度百科,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因突发心脏病猝然离世,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致使家人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争议;2009年2月,侯耀文的长女侯瓒将同父异母的妹妹起诉到了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侯耀文名下的各银行财产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2009年6月23日,侯瓒再次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原本作为被告的妹妹变更为原告,并追加了侯耀华牛成志郭晓小夫妇四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据报道,侯瓒及其同父异母的妹妹估计,侯耀文留下的遗产大概有1,000万元。侯瓒诉称,侯耀文去世后,侯耀华第一时间赶到侯耀文生前居住的玫瑰园别墅,主持料理后事,并实际控制玫瑰园的所有遗产和证件。两年来,侯耀华从没主动邀请两位继承人清点、封存遗物,也没有将剩余遗产分配给两位继承人的意图。而第二被告、侯耀文生前好友牛成志取走侯耀文名下多笔银行巨款,第三被告、侯耀文生前弟子郭晓小及其妻子则拉走了玫瑰园别墅的所有物品。作为合法继承人的侯瓒及其同父异母的妹妹甚至不知道侯耀文遗产到底有多少,特别是作为遗产的动产。根据相关新闻报道,虽然这个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但该案反映出来的动产保护问题值得深思。


2、婚姻和继承导致非企业财富所有权关系复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虽然能一定程度上保障家族非企业财富利益,但实际效果并没有这么理想。如婚前个人财产可能在婚后转化形式、婚前个人财产可能变成婚后混合财产等,这些财产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对于有着离婚、再婚和收养等情况的复杂家庭而言,其继承关系非常复杂。


综上所述,如没有合适的非企业财富保护和传承机制,在经过两代或三代婚姻和继承后,非企业财富的所有权关系会变得非常复杂,部分后人可能会通过诉讼等方式将非企业财富进行分割,导致前文张总所说的愿望无法实现。


3、非企业财富持有的成本高昂


非企业财富,特别是家族成员直接持有的房地产,其持有的成本会逐年增加。财政部长肖捷于2017年12月20日在人民日报刊发《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事宜,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目前一般认为,对于只有一套住宅的家庭或者人均住宅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免征房地产税,以降低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难度;对于拥有多套住宅的家庭,会实行累进制房地产税。对于在资产配置中,持有住宅房地产比例偏高的高净值家族,其持有的房地产成本会逐年增加。


二、非企业财富保护与传承方式


对于家族的非企业财富,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建议采取如下方式来保护家族的非企业财富:


1、设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和管理非企业财富


对于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动产物权,如家族持有的收藏品等贵重动产,虽然法律上不需要进行物权设立和转让的登记,但为了规范收藏品等贵重动产的管理,明晰所有权,可以将家族持有的收藏品等贵重动产作为家族专门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家族成员作为上述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收藏品等贵重动产的产权界限明晰,独立于家族其他财富。另外,可以将上述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采取家族信托等方式,以便进一步隔离家族持有的非企业财富因家族后人婚姻和继承等原因而被分割的风险,并可以设立家族办公室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后,家族可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收藏品等的运营管理。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家族已拥有的非企业财富,家族可以以非企业财富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出资、赠与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非企业财富的方式将非企业财富装入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家族以非企业财富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出资,则家族存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家族将非企业财富赠与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非企业财富,如安排合理,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金额不会很大。另外,非企业财富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需对非企业财富计提折旧,从而减少资产管理公司当期净收益,减少资产管理公司当期应纳所得税。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将在其他相关文章里专门讲述税收相关方面的内容。


2、设立家族基金会持有和管理非企业财富


河仁慈善基金会是中国第一家以捐赠股票形式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基金会,开创了中国基金会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管理规则等领域的先河。股票来源于曹德旺家族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股票过户当日,总价值人民币35.49亿元。


洛克菲勒家族建有十多个基金会,最著名的有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家族基金会。100多年来,洛克菲勒家族慈善在教育、医学和公共卫生、社会福利、自然生态保护、文化艺术、经济发展和国际谅解领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从家族财富的积累到家族财富的保护与传承,由富一代到善二代、善三代等,家族基金会可能是高净值家族财富的比较理想归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家族基金会最多25名理事中,可以有8名是近亲属,该等8名近亲属还可以担任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


根据数据统计,全国已有6000多家基金会,其中非公募基金会有4000多家。胡润百富榜前200位富豪中已经有多位富豪通过成立家族基金会的形式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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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殷豪
  • 执业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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