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一直拖延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法实务
来源: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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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问题】
员工入职后,一直拖延、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务要点】
1. 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当及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TA的目标是为了争取二倍工资差额吗?如果只是对个别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可先签书面劳动合同,未定事项后续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体现。
3. 一个月之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 超过一个月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同时,还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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