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江萍律师

于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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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抚养费纠纷

来源:于江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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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原告林某16周岁,其母亲肖系其法定代理人,原告被告系父子关系,在父母离婚后,原告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原告作为一名高中生各种花费增加,被告支付的抚养费远不足以支付原告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等,故要求增加抚养费。

       办案经过

       经过询问当事人及充分分析案情,本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关键在于1、确定被告的工资收入,2、证明原告的花费剧增且是必要的。 

      告知其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离婚民事调解书;2、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3学杂费、辅导费收据;4、参加辅导班的收费票据;5、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及校级竞赛获奖证书等......。

      庭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被告的详细情况,根据庭审中会出现的问题充分准备对策,因为被告的登记工资和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故庭审过程中,律师通过细致、详细、有技巧地询问确定被告平均收入为6500元/月。            本案虽简单,但庭前准备证据材料很全面、详尽,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庭认可原告参加辅导班等各项花费数额巨大,因此判决是参照抚养费的法定最高比例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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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萍律师
于江萍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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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七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于江萍
  • 执业律所: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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