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律师

张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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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坛第三期你的饭碗之经济补偿金

来源:张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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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的《你的饭碗》第个三问题是: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情形比较多,今天就暂阐述其中几点。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46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析:这两个法律条文的意思是:若用人单位不想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想辞退了,那么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同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个法律条文规定。所以,作为员工要想争取经济补偿金,就需要保留证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电话录音、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只要能证明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的证据。另外一种情况,员工自己想辞职,向单位递交辞职申请,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对于单位来说,如果是员工自己要离职,那么单位应当要求员工提交辞职申请,避免发生纠纷。
2、被单位无故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员工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开除通知书、开除的电子邮件、证人证言、若以上证据都没有,那么员工最好在单位不要自己去上班的第一天以最快的速度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他们做好投诉记录,这样避免被单位认定是员工旷工,按旷工多日,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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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巧
  • 执业律所: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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