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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叶律师普法:关于小孩抚养纠纷的法律知识

来源:叶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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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抚养纠纷的法律知识

 

作者: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  叶佳律师

 

最近接到一宗抚养权案件和几宗相关的咨询,不少的朋友希望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此分享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常见问题的个人见解。

 

一、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1.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小孩有抚养义务吗?

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的,除非特定情况父母无法抚养小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才有可能有抚养义务。

 

2.没有结婚且男方不同意生育的小孩,男方有抚养的义务吗?

有。不同意生育,并不能免除其抚养小孩的义务。

 

二、关于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小孩生存生活、正常教育医疗等所需的费用,其产生的基础是上述的抚养义务。

1. 有两个小孩,离婚时男女两方各抚养一个,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抚养费吗?

通常情况是不可以的,除非小孩客观上有特殊的支出,例如大额医疗费用等。

 

2.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对方收入、小孩支出、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小孩的抚养费在于父母一方收入的20%-30%。笔者认为在一般地区1000-1500元/月为宜(不包括高消费地区或高收入人士),有特殊情况另计。

如多个小孩会适当提高抚养费,但亦应保障抚养义务人及其他子女的基本生活,一般不超过收入的一半。

抚养费通常支付至小孩十八岁。

 

3.如果对方应付抚养费但未付怎么办?

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三、抚养权的争夺

1.由谁抚养,是用什么形式确认定的?

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孩由谁抚养及抚养费。

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小孩由谁抚养。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意愿和条件,本着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处理。

 

2.假如小孩由对方抚养,后想由自己抚养,怎么办?

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3.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

一旦确认小孩由谁抚养,就比较难变更,因为考虑小孩成长环境的安定和习惯,变化可能会造成小孩的不适应。但也不是不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常见的问题和误区

1.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

很多人会混为一谈,包括有一些法律届的人士也偶有认为是同一概念。实际上无论夫妻是否离婚以及小孩由哪一方实际抚养,双方都仍然同时是小孩的监护人。即是说,监护人不以实际抚养为前提。

 

2.未经详细考虑,不要随意确认小孩抚养权

如上述所言,小孩抚养权一旦确认,是不可以轻易变更的,考虑的是小孩成长环境的稳定性。不要当时只求离婚,什么都不加考虑地同意对方的意见。

 

3.如果真的想争夺抚养权时,要怎么做?

首先,要把握时间。不要等小孩长期习惯了该环境,再去变更,这样对小孩不利,法院也未必再去支持变更。另外,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较有利的时间是小孩二周岁以下。

其次,收集具体的证据和资料,主要是证明已方抚养的优势和对方不适宜抚养或劣势的证据和资料,通常包括:双方的居住房屋和环境、教育学历、经济收入,已方陪同小孩的生活照片、消费票据、医疗教育单据,对方对于小孩照顾不周或虐待的证据、对方生病的资料等等。

最后,男女两方争夺抚养权,需要充分考虑小孩自己的意愿和有利于其成长。另外,如小孩满十周岁(可能会降至八周岁),法院可能会询问小孩的意愿。

 

因本人水平及文章篇幅有限,无法将所有法律知识写齐全,有兴趣的朋友请加微信沟通交流。

 


于2019年4月1日

 

 

 


以上内容由叶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叶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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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叶佳
  • 执业律所: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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