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太原律师 > 李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可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17 浏览量:0

  对犯罪事件比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有担保人或者提交了保证金之后,就可以不用拘留,但是要随叫随到。那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李波律师

李波律师

服务地区: 山西-太原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

151-3515-307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