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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获取案件关键要素

来源:吴烨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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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了“撤三”这种病很要注册商标的命,我们也知道了注册商标可能被撤三的信号,但是有信号只是可能被撤三,如果收到商标局发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那是真正被撤三了!医学术语叫“确诊”。


接下来我们就看怎么治疗,首先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读懂举证通知,提取案件关键要素。

举证通知的内容通常是这样的,举例说明(此例纯属虚构):

“张三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李四代理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你方注册的第1234567号‘笑眯眯及图’商标在第25类‘1、服装,2、防水服,3、手套,4、领带,5、围巾’等全部(或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2015年8月29日到2018年8月28日期间在上述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根据通知内容我们应该提取到标志、人、物、时间等案件关键要素。

1、标志(商标图样):在《通知》上,我们可以看到被撤销的商标是“笑眯眯及图”,由中文“笑眯眯”和图形元素组合而成,具体的商标图样以第25类第1234567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为准,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供的是这个商标的使用证据。但是注册人现实经营中使用的商标图样与注册证上的图样并不一致,那该怎么办呢?这需要区别情况对待,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与注册证上的区别较大,不构成近似商标,那么将不被认为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只是进行了颜色、背景、字体、形状等进行了变更,仍与注册商标图样近似,可以被认为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近似由商标局认定。此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分析一下,注册的是“笑眯眯”,使用的是“笑咪咪”,能否被认定为“笑眯眯”的使用?

2、人:我们在通知里可以看到两个人,撤三申请人张三,代理人李四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撤三申请人是为了自己的商标能够获准注册而对他人在先注册时商标提出撤三,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线索查询到撤三申请人需要注册的商标,我们发现撤三申请人想注册的商标是“笑呵呵”,然后联系他的代理人李四。那么我们找他们干什么呢?做个交易,(1)我们的筹码是: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一份《声明》,同意“笑呵呵”商标与“笑眯眯”商标在某些商品上的注册并存;用第(1)的筹码与对方当事人交换他们向商标局申请撤回撤三申请提。即使没有谈判的机会,我们了解对方的情况也是有益的,我们关注他们的商标情况,有合适的时机提他的异议、无效宣告或撤三,以牙还牙,用这种方式迫使对方谈判。(我又感觉是在教你们使坏)。

3、物:物是指被撤三的商品或服务选项,我们虚拟的这个案子里的“物”是指“1、服装,2、防水服,3、手套,4、领带,5、围巾”,就是说,注册人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这些商品上使用的。但是注册人在实际经营中只在“童装、手套、围巾”上有使用,那该怎么办?首先,童装从属于服装,与服装是类似商品,所以,在童装上使用可以被认为是在服装上使用,“服装”不应被撤销;其次,围巾和领带在商标分类书中是用属于一个小类似群的,是类似商品,所以,虽然没有在领带上使用,但是围巾与领带类似,“领带”也不应被撤销;最后,我们发现注册商标没有在“防水服”上使用,在不能证明防水服与其他商品类似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在防水服上有使用注册商标。

4、时间:这两个时间,一是“2个月”,二是“3年”。“2个月”是指“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注册人要向商标局举证,举证证明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有使用或者举证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3年”是指需要提供商标在那三年的使用证据,通知书上已经列明了起止日期,2015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这个时间是以撤三申请人提出撤三的日期倒推三年出来的,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可以说是注册商标举证最难的一点,因为时间不可能倒流,已经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完整地重现,而我们提交的证据却要证明注册商标的确是在那三年在使用,实践中,我们为这事伤透脑筋,通常需要多个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证明事实存在具有高度盖然性或高度可能性,我们要站在审查员的立场来看待这些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内心确信。

概括: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讲的读懂《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获取案件关键要素。关键要素总结下来包括标志、人、物、时间(喜欢编口诀记忆是司法考试的后遗症)。
标志:是商标图样,商标图样以注册证为准,明确我们需要举证的是哪一个商标;
人:人撤三申请人和代理人,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或许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物:要证明商标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时间:要在两个月内提交那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

以上内容由吴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烨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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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烨
  • 执业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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