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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拒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量:0

郫都区律师谈拒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拒不履行合同,是指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合同却故意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拒不履行是一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108条】
     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严重违背合同承诺的行为,会给合同对方带来损失,必须要承担其应得的法律后果,拒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四)在双务合同中,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其仍然有权拒绝先履行。
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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