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华南律师

俞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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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擅长:刑事案件

按揭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俞华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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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购置资金一般由以下两个或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用个人财产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婚前偿还的贷款;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三是离婚时如果贷款尚未还清,离婚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用个人财产偿还的贷款。
因此,此类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按照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地分割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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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375号B座7-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俞华南
  • 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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