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中的重要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来源:俞华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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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则主要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可以自行百度)。
1.针对“照顾子女权益”:父母的离异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在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这也是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实际需要)
2.针对“照顾女方权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现状而言,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能力与男子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且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为避免妇女因经济生活问题而影响其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且为保障其离婚后生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与女方较多的财产份额,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些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如住房等分割给女方。
(这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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