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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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理由

来源:姜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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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四条理由,即:(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应当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情形,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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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珠江新城周大福金融中心10层、29层、1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姜花
  •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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