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理由
来源:姜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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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四条理由,即:(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应当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情形,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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