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保定律师 > 李树英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0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树英律师

李树英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188-0332-677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