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新律师

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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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商标使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来源:黎建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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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品牌意识的增强,我们企业使用商标的机会也越来越多,福建作为全国的商标大省,品牌强省,商标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截至2012年底,福建省有效商标达324435件,居全国第五位,近五年每年新增34万件。由于商标是品牌的法律形态的具体体现,往往一个商标承载着不菲的价值。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我国政府对商标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很多中小微企业往往不了解这些规定,而导致被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甚至负责人因触犯刑法判刑。笔者结合从业经验,总结出在商标使用中主要存在三大法律风险,并提出几点防范措施。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首先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等。

其次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再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反向假冒行为等。

任何正确使用的三个要件,缺少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未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的类型主要有: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三、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后果 。

1、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2、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3、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说行政法律风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了印制商标的要求,印刷企业在从事商标印制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否则将受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再说刑事法律风险。商标印制委托人与商标印制单位合谋非法印制注册商标的,将视情节严重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罪名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河南、福建包括厦门地区都曾有印刷企业负责人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

最后是民事法律风险。如果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印制的注册商标不是商标注册权利人委托印制的,而且造成了商标注册权利人损失的,商标注册权利人有权要求该印刷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那如何防范上述风险呢?

第一,印刷企业应要求商标印制委托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并留底存档。

第二,印刷企业应要求商标印制委托人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如果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未提供商标注册证,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印制。 

第三,印刷企业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第四,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加强废次标识管理,废次商标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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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黎建新
  • 执业律所: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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