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老板得知自己的公司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这才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平时只顾着招揽业务了,对公司疏于管理。这下可怎么办呢?公司会不会一直都被列入异常名录,要是这样的话,以后谁还愿意和公司合作呀?怎么办呢?



【律师解析】

当您得知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时,如果您对该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解决:

1.向作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2.向作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向作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向作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没有问题,那么你只需要将决定中指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向作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将公司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即可,但公司必须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以内加以纠正。

【法条链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群益律所 汤艳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