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打建筑工程官司律师|建设工程案件,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在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类案件一般以书证为主,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方如果是法人,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的工商信息,打印出来。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2、如果进行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三、证明建设工程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签证文件;
2、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
3、工程图纸、技术规范;
4、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
5、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6、邮件等电子证据;
7、材料采购、运输、进场、使用方面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现,其他工程文件的形式证明力。
吴敏律师提醒: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工程款和赔偿损失,一定有相关工程量的证据,如工程量确定或进度确定,如果没有,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对于损失,如工人工资表、租用的角架如租赁合同、购买材料的材料费用等等。建设工程诉讼一般诉讼周期长,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如果不清楚怎样收集证据资料的,可以咨询吴敏律师,尽最大可能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