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泊文律师

朱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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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彩礼返还问题

来源:朱泊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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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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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泊文
  • 执业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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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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