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为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被告人辩护,使被告人免受牢狱之灾
来源:高建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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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涉嫌罪名: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判决文书编号:(2018)津8601刑初10009号
法院名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高建权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在安排其雇佣工人黄某在铁路桥吊篮中施工,被通过铁路桥下的水泥罐车将吊篮刮落,致吊篮中的两名工人一死一伤。被告人违反施工安全规定,没有在桥下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导致事故发生。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天津铁路运输检查院起诉至法院。
高建权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当天就开始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详细的向被告人家属了解了事发经过。通过仔细分析得出,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肇事司机也存在过错,经过一番法律论证,并积极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同时配合家属找到受害人家属,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高建权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检查机关建议判决1年6月有期徒刑得到情况下,判决被告人缓刑。
以上内容由高建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建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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