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铁律师

张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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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离婚了,我的房子肿么办?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张国铁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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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的电话中,有很多人都是咨询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分多少,我这个房子肿么办?别急,已经为你整理好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如何分割的观点。


     一、婚前个人出资买房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指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此种情况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婚前双方出资买房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三、婚后买房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3)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房屋是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子女财产,由抚养方代为管理。



四、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则需要分清情况:

①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②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③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而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子也属于夫妻公共财产;这是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五、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1)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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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铁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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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国铁
  • 执业律所:江西瀚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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