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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

来源: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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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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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顶泰律所
  • 执业律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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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251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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