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薛增洁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贷款房屋银行不放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4
人浏览

房价居高不下,大部分家庭购买房屋时系贷款买房,此时若是银行不当贷,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者或者出卖人都会面临,银行不发放贷款的事宜,此时合同可能陷入僵局无法处理,此时双方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需要看合同约定,若是合同中约定了银行无法发放贷款的替代方式,如购买人需要一次性全部支付等条款,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履行。若是没有约定如何处理呢?

首先《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更是进一步规定,无论哪一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均可以解除合同,只是在各方责任承担上有差别。

第一、因为买受人信用等存在问题导致银行不放贷的,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

第二、因为限购政策等原因的出台。买受人以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经审查,买受人的确因房贷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贷款,一般法院是支持解除,且因为政策原因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因银行内部的原因导致的,如近期房价出现了降低的状态,银行若是认为房贷的数额过高,进行风险评估后不发放贷款。一般不能认定为买手人的原因。这时候解除合同,可能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薛增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薛增洁律师咨询。
薛增洁律师
薛增洁律师
帮助过 1098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长江中路国贸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薛增洁
  • 执业律所: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长江中路国贸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