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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遭遇敲诈

来源:周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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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就谈谈:当离婚遭遇敲诈。

          先来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陈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李某声称掌握陈某重婚的证据并要求陈某净身出户,陈某为了免受牢狱之灾,只能同意净身出户,最终几百万的财产全部归李某所有。

         案例二:王某(男)与张某(女)协议离婚。张某欲占2/3财产,王某不同意。张某声称如不同意,便向王某单位告发,王某在外面包养情人的事实。王某系公务员,担心工作丢掉,只能同意王某的主张。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该是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而不应该是受胁迫,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但事实上由于一方被另一方威胁或要挟,那么这样的夫妻财产分割就受影响了。而威胁或要挟方的行为也构成了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离婚过程中,常见的敲诈勒索主要有:(1)揭发对方隐私,以一方的名誉、 社会地位、公众形象进行要挟;(2)以对方的违法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投诉进行要挟;(3)以不给巨额补偿就中止妊娠或不抚养子女对另一方进行威胁;(4)以巨额补偿金来换取同意离婚或放弃抚养权对另一方进行要挟。

           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应该如何救济呢?

          (1)如果已经达到协议且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如果存在胁迫的,是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2)未达成协议且一方有明显敲诈行为的。被敲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近亲属间的敲诈行为,在获得谅解时,一般不认定是犯罪。怎么理解获得谅解?最重要的就是双方签订一份自愿、平等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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