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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法律风险巨大

来源:周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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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假离婚一次增加10年收入”的新闻炸开了锅,引来无数的争议。那么“假离婚”真有那么好的事吗?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假离婚”。
      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出于某种目的并非因为感情破裂的原因而自愿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而并不是指通过伪造离婚证件,达到虚假变更婚姻状况的行为。“假离婚”的假应当理解为虚假的离婚意思表示,并非指离婚的过程是虚假的。事实上,假离婚也是真离婚,从假离婚的整个过程来看与普通离婚程序是完全一样的。看过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读者,或许还记得女主人公因为假离婚而到处告状的情节。在现实中为了购房、购车上牌、子女学位、逃避夫妻债务而假离婚的大有人在。不管当初是否有假离婚的意思,但婚是真的离了。这背后的法律风险却是巨大的。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离婚后一方反悔,不能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如存在胁迫的情况是可以撤销的,但离婚并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有些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后,而对巨大诱惑,拒绝与另一方办理复婚手续。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一方存在欺诈而撤销离婚登记呢?显然是不可以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民政部门不能强行恢复两人的夫妻关系。这样一来就是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离婚后一方可与他人另行结婚,另一方不得干涉
      和第一种情形有相类似,双方自办理离婚手续后,夫妻关系自行终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得到妥善安排。双方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异,此种情况下,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如一方与他人结婚,另一方不能主张离婚程序无效,也不能强加干涉。 
      三、离婚后复婚前分割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所得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两人复婚后,该部分财产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再次离婚,该部分财产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可能性极小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双方是假离婚,但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认可的,事实上并不存在欺诈与胁迫,所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可能性不高。
      五、为借假离婚后而达到非法目的,该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借假离婚来达到逃避债务,获取某些购房、入学、购车资格的行为,均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一旦被查证属实对于造成他人、集体、国家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假离婚, 风险巨大。你还要想假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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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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