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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

来源:贺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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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实务中,离婚协议是极为常见的文书之一。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订立协议,一是办理离婚手续所需,二是防止离婚后夫妻产生争议。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法律关系的协议,因其含有对人身关系的约定,因此它区别于一般的合同,也导致在实务中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只能通过诉讼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再申请法院执行。

另外,离婚协议实务中一般理解为附生效条件,即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办理离婚手续为前提的,因此在订立离婚协议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协议并不生效。并且若后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照离婚协议判决的采纳性也不高。

二、离婚协议常见问题

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用于不严谨,存在理解歧义并且常常导致自己对签署协议时尚未掌握的财产也失去主张权利。

2、房产分割时对涉及房贷承担、给一方的补偿款等约定不规范、不明确。

3、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等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约定

4、股票、公司股权等没有约定

5、子女抚养中的探视约定、抚养费的支付等

6、违约责任没有约定

7、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没有约定办理登记手续

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是其优势,但也要注意其不足之处,对隐藏的风险有必要的认识。离婚协议书与合同一样,都是极具专业性的法律文书,不要迷信网络上所谓的万能模板或机关的模板,应当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难以掌握的,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在签署协议前的协商阶段也应有律师介入,保证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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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君
  • 执业律所: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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