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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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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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三个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注意:这里由《试行办法》的违法行为缩小到了违反治安管理);

(2)醉酒导致伤亡的(注意:这里由以前的酗xu酒该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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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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