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破产财产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4
人浏览
破产财产,是指依法在破产宣告后,可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必须是破产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第三,必须是依照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清偿债务的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参照《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第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第二,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第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企业所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权;第四,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帮助过 44587人好评:9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
  • 地  址: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