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争议的处理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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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说出现了工伤争议后,《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大大提高了争议处理的效率。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说出现了工伤争议后,《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大大提高了争议处理的效率。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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