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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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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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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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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