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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审改判缓刑

来源:邓世运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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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广州地区掀起一场打击非法获取处方用药数据(以下简称统方)犯罪的风暴,抓获大批涉嫌购买统方的医药代表,一时震动整个医药圈。201774日法治周末《新动向:医药代表雇黑客偷“统方”》和2017113日广州日报的《医药代表为提高业绩 向“黑客”购医院统方》,都对此做了报道。

本案当事人李某,就是涉案的医药代表之一,也是番禺区第一批被起诉的医药代表中被认定为购买统方金额最大的一名。201759日,李某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事拘留,510日,李某家属经人推荐,联系到笔者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二、承办过程

接受委托后,笔者于512日会见了李某,向其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和交代了有关注意事项,并于当日到办案部门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不能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在公安机关将案件呈请批准逮捕之后,律师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相关意见,614日,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逮捕李某。

在此后的数月,律师多次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均因为此案涉案人数众多而没有获得批准。2018212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家属坚持委托笔者帮助李某上诉,李某最终也接受家属和律师的建议,于222日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获悉广州市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之后,律师于410日向广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在辩护意见中,律师除了坚持为李某做无罪辩护之外,考虑到此案是专案,二审改判无罪的难度很大,还提出如果合议庭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请考虑李某具有的酌定从宽情节和李某的家庭情况,对其宣告缓刑。

6月11日,笔者又向广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补充辩护意见。在补充辩护意见中,律师指出,参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类似案件的判决((2018)粤0104刑初79号),原审判决认定李某“属于情节严重”不恰当,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过重,应该予以纠正。

三、案件结果

8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日,被羁押了将近16个月的李某,走出了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四、办案总结

本案从案发到结案,持续了将近16个月。虽然李某最终没能获得无罪判决,但是二审改判缓刑,得以免于牢狱之灾。掩卷而思,办案总结有两点:

(一)家属的坚持,在本案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一年多来,家属始终坚定相信法律,在一审罪名成立并判处实刑、李某对上诉已经不抱希望的情况下,家属依然坚决委托律师上诉。如果没有家属的坚持,没有家属对律师工作的支持,李某可能也就不会上诉了。

(二)辩护律师在二审辩护中,既根据法律规定坚定做了无罪辩护,又兼顾改判无罪可能性不大的现实做了量刑辩护,更是援引了广州地区类似案例作为要求改判的依据,最终说服了二审法院改判李某缓刑,这是值得总结的一个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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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世运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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