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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被拒收后又被抓获是否成立自首

来源:邓世运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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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碰到一起有趣的案例:当事人以帮忙搞关系为由诈骗被害人七十多万,在被害人多次要求退还财物之后,到派出所投案,但派出所以双方是经济纠纷为由“拒收”。后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控告该当事人诈骗,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之下被抓获。问题是,投案被拒收后又被抓获是否成立自首?

在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情况下,判断当事人是否成立自首,关键是投案被拒收后又被抓获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案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的“拒收”,是否会影响到投案的成立

根据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由此可见,投案是当事人的单方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是否接受当事人的投案,甚至拒收,都不会影响到当事人投案的成立。

二、被抓获,是否会影响到投案的成立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准备投案,但由于客观原因,本人及代为投案人未能与司法机关联系上,后被抓获的也可视为自动投案。由此可见,并非被抓获就一定不能成立投案。

在投案后被抓获,是否会影响到投案的成立?关键是当事人是否存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形。如果投案之后又逃跑被抓获的,这种情况不能成立投案,如果投案被拒收,但是并没有逃跑,在这种情况下被抓获的,并不影响投案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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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邓世运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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